意识状态
关于党员信仰宗教、搞迷信活动的处罚划定
颁布日期: 2024-11-05       接见次数: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》第六十九条、第七十条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作为出处罚划定。

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动 ,与党员该当是唯物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的要求背路而驰。我国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 ,但党员作为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 ,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想作为毕生钻营 ,坚守共产党人的心灵家园 ,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想。党员干部信仰宗教 ,已经不切合党员前提 ,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 ,视情况采取要求期限更正、劝其退党、除名等组织措置。

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 ,更是梦想信想缺失的体现。梳理近年来落马的党员辅导干部 ,仍有人“不信马列信鬼神”——有的持久在家烧香拜佛 ,有的给自己祖坟、办公室调风水 ,有的支使贿赂人给“大家”捐款。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幼事 ,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魂灵 ,也时时与凋落行为相伴相生 ,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造。

实际过程中 ,有两点必要把握:一是认定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 ,既不以党员参与入教典礼或获得佛路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、皈依证等宗教类证件为前提 ,也不以在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与过宗教活动为前提 ,而是该当以该党员背弃共产主义信仰 ,信仰某一宗教为判定尺度。二是把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与组织、参与通常的民俗、风俗活动 ,以及正常参与观光活动分辨隔来。不能把一些有着汗青文化传统和民族、区域特色的民俗、风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。党员干部偶然到一些寺庙、路观、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观光或参与活动典礼等 ,其主张仅仅是为了观光或工作 ,也不应认定为参与迷信活动。

起源:中央纪委国度监委网站